113/05/13 反霸凌系列:濫訴失格的反提告(公然侮辱)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5130108.aspx
桃園女高中生遭掌摑剪髮 議員揭霸凌者道歉後反提告受害人
黃瓊慧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接獲被害女學生的姊姊陳情指涉霸凌者在發出道歉文後竟翻臉對受害者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認錯不到2天的時間就反提告,可見毫無悔意。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範圍 憲法法庭:故意貶損他人名譽才構成
憲法法庭強調,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除了參照其前後語言、文句情境及文化脈絡予以理解外,也應該考量表意人的個人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職業、社會地位等)、被害人所處地位(如被害人是否屬於結構性弱勢群體的成員等)、表意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及事件情狀(如無端謾罵、涉及私人恩怨的互罵或對公共事務的評論)等因素,來做綜合評價。
憲法法庭舉例說明,如果被害人自行引發爭端或自願加入爭端,導致對方以負面語言予以回擊,屬於一般人的常見反應,應從寬容忍這種回應言論。
憲法法庭表示,以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的案例來說,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人的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的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得體,也不是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尤其是衝突當場的短暫言語攻擊,如果不是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很難認定表意人是故意貶損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以上引用自新聞內容)
春天的話:
如果春天是霸凌受害人,出庭時會主張我是因為對方主動挑起事端,當衆攻擊我,導致我不堪受辱,才用負面語言予以回擊!
<檢附證明>
並將前因後果詳細說明給調查的檢警做成筆錄,再附上當天的霸凌影片、驗傷單及校方等行政單位的相關調查報告,新聞報導,心理諮商報告,請證人出庭作證等等…
And最重要的,霸凌者的道歉文‼️
補充:對於是否"反提告"濫訴的霸凌加害人誣告罪,春天覺得妳可以自行衡量🆗
祝妳勝訴,贏得法律正義🙏
祝妳勝訴,贏得法律正義🙏
祝妳勝訴,贏得法律正義🙏
P.S.
1.通常各縣市政府皆有提供市民免費法律諮商,或是諮詢法扶基金會。
2.不論有無法律資源,都建議妳仔細閱讀這篇新聞內容,再去做筆錄、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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