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4/26 保護令聲請
相對人:盧X倫
聲請人:施X君
聲請事由:
相對人任職XX分局,自109年承辦聲請人案件後,即濫用警察職權不斷侵犯聲請人隱私,甚至在聲請人主動結束關係後還匿名傳送情色訊息騷擾及貶低對方,後聲請人不堪其擾向警政單位投訴相對人才停止,但仍時不時藉故靠近聲請人,造成聲請人內心恐懼也擔心自己的個資遭到對方非法利用。
相對人身為警察卻一再[知法犯法],利用辦案之便和報案民眾發展不正當關係,先是隱瞞已婚身分和報案女性搞曖昧,給予聲請人不實之承諾,謊言遭拆穿後仍不思悔改,企圖透過國家機器監視聲請人控制其生活,這些行為令聲請人痛苦不已因此聲請保護令,希望從此隔離相對人不得靠近(保持距離30公尺)及不得騷擾聲請人,保護令終生有效‼️
此致
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鍳
中華民國114年4月26日
具狀人施X君
P.S.希望所有的好事之徒從此閉嘴🤐
姐等的不是一個人的電話,而是一張保護令,
親口承諾他不會再靠近我
親口承諾他不會再靠近我
親口承諾他不會再靠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