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29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人妻罵婆婆沒文化「偷吃她的蛋糕」 嘆寄人籬下好委屈竟遭網批:妳沒家教 | 生活 | CTWANT

有一名人妻昨(27)日匿名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她說自己買了蛋糕準備帶回娘家,先放在冰箱裡,但婆婆沒問就直接把蛋糕吃掉,她氣得說婆婆「很沒文化」,認為別人的東西應該先問過才能吃。人妻的婆婆被激怒,反問「她買的所有東西洗髮乳、她做的、買的菜為什麼我們要吃?她買的冰箱家電我為什麼要用?她買的房我為什麼要住?」

 

貼文一出底下吸引大票網友留言,意外的是大多數人都覺得婆婆的話沒錯,反而批人妻沒有家教,「妳自己就是雙標啊!先搞清楚自己的位置在哪」、「妳婆婆不知道那是妳買的蛋糕,但她說的妳也無法回擊」、「妳為什麼不買2個?」、「妳住在人家家裡、用人家家裡物品、吃人家東西妳問了嗎?父母這樣教的?」、「公主癌很嚴重,說妳婆婆機車沒文化,我看妳應該是沒家教」、「婆婆沒錯,下次建議買2個或先告知」。

 

(引用自新聞內容)

 

春天的話:

藉由這篇霸凌影射文,春天正好寫一篇家人間互相尊重的文章!

 

春天的父親,在第一次保護令核發下來後,沒有先詢問就吃掉了我放在冰箱的食物(放在我專屬的那層),然後遭到我提告。

 

相信這名匿名記者,一定不懂法律,房子登記在婆家名下,和婆婆能不能[不告而取]媳婦的東西,並沒有[因果關係],因為蛋糕的所有權在媳婦手上,不是婆婆。

怒告媽媽...兒子32本漫畫「進擊的巨人」被丟掉 地院判賠5千元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不告而取謂之賊😡

 

 

再來,婆婆煮的菜如果是大家一起吃的,媳婦吃就不是偷吃,同理其他物品也不是私人物品而是共同食用或共同使用。

 

然而不論是文章中的蛋糕及我的食物都是個人擁有的私人物品,所以未經同意吃掉就是偷竊行為。

 

我當初提告,在意的不是食物,而是父親沒有尊重我,事實證明,受到法律約束後,爸爸從此不敢再犯。

 

 

<防小人不防君子>

道德感良好的人,不會任意拿走別人的東西;只有缺乏道德素養的人才會。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希望法盲記者不要不懂裝懂、貽笑大方🤪

再次坐實:

 

小時候不讀書 長大進周刊王瞎掰,可憐喔🥺

 

幸好你當不上法官欸🤭

 

 

P.S.胡扯一通,垃圾文也叫新聞,姐也是醉了😵‍💫

 

拜託沒有家教而不自知的記者,不要教壞讀者(如何合理化偷竊),尤其是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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